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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在用燃煤锅炉7月起实行新排放标准

根据2007年9月1日修订发布的北京市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要求,北京在用燃煤锅炉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Ⅱ时段排放标准。这是记者在今天市环保局召开的“加强奥运期间锅炉监管工作会”上了解到的。

为确保奥运期间燃煤锅炉排放达标,北京市环保局要求,加快使用清洁能源或改造环保处理设施;采用低硫煤;将奥运期间及08-09采暖季锅炉运行计划和环保改造情况按时上报市、区两级环保部门;奥运期间加强对脱硫除尘设施的维护管理;做好各项运行记录,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新标准。

据悉,市、区两级环保执法部门将在7月1日前后加大对燃煤锅炉的监察监测力度,对于超标单位依法实施处罚,督促在用燃煤锅炉排放达到新标准。